所谓“信仰”,辞海有言:“信仰”英语中可译为faith,belief,conviction,是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某人极其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或榜样。而大学生法治培育需要信仰是什么意思呢?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还没有真正思考过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叶国平老师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讲座,恐怕我还是对此一无所知。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生活的公平正义的理想和秩序需要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产物,是长期的人类法律实践经验和理性思维活动的结晶,是人类把握社会法律现象的特殊方式,是社会法文化系统中各种主观因素的有机整合和高度提炼。它根源于人类对人性和社会生活的科学分析和理性选择,进而形成的对法的现象的信任感和依归感,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情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简言之,法律信仰就是对法治社会的信念和支持。
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感情,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由此可知,法治的理念必须把信仰视为法治的精神意蕴。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真正自觉守法。众所周知,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而被判死刑时,他虽有机会出逃,但仍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道德信念,最终以身殉法。名人尚且坚守法律信仰,何况我们大学生呢?当前,我国正致力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要义便在于全社会普遍具有共同的一种精神和信仰、意识和观念。作为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大学生,应该树立法治观念,培育法律信仰。
大学生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并以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它是大学生对于人格化了的法律所要追求的终极目标的信念。大学生法律信仰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包含着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生活的幸福的理想。而现在的大学生,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普遍缺乏法律信仰。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当代大学生信仰必须信仰法律,崇尚法律。对大学生来说,法律信仰是法律情感的理想主义,它将使大学生对法律的态度不再麻木不仁,不再丧失信任,而是对法律充满信任和神圣,自觉和自愿。然而,法治化的完成并非一朝一夕之事,现代法律观念在大学生思想上的确立在短期内也是无法完成的,法律信仰的生成也并非易事。就大学生这个主体而言,只有不断提高法治意识,积极投身国家法治建设,坚定对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心,才能构建是对法律发自内心的敬畏感、崇高感和神圣感,并进而转化为一种维护、捍卫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的自觉行动,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文/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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